郑律师:侵害明星名誉权
邬明安:明星不告不追究
其实,那款仿林志玲的性用品明星充气娃娃早就在情趣用品商城中热卖开来了,性保健用品明星充气娃娃引起了网友热烈的竞标.有报道说对于自己被当成明星充气娃娃来拍卖,林志玲一点也不生气,她一笑置之说:“谢谢大家一直对我的厚爱.那并不是正牌的志玲姐姐,大家一定要认清楚哟!”博主爱是辣舞表示,样貌酷似明星的明星充气娃娃被人疯狂的“侮辱”,这个是否侵犯了明星权益呢?是否对明星算是一种侮辱与猥亵呢?如果算的话,那侵犯的又是什么权呢,明星要通过哪条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依据民法通则,能按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这两方面来起诉.”郑欣律师说:“但我认为还是用名誉权更贴切一点.肖像权主要是使用了明星的照片,而这种性生活用品明星充气娃娃,其实是对明星名誉的一种侵害.”
但是邬明安表示,两性用品明星充气娃娃涉及明星的肖像权问题是个人的私权利,权利在明星的手中,若不起诉,司法机关是不会介入的,关键是要看明星个人起诉与否了.
